急诊范围及工作制度
急诊范围
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受意外伤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例如:
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撒裂伤、烧伤、蛇咬伤等。
突然发生的急性腹痛。
突然高热(38.5℃以上)。
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
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
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中毒、吸毒、自刎、自缢、淹溺、触电者。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急性过敏性疾病。
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工作制度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