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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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HA/
Subject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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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原件生效日: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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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修订日期:
Version版本:
2025.1.10
PreparedBy草稿者:
ApprovedBy审批者:
xxx
xxx
Deapartment制订科室:
Code编号:
Effective生效日:
Distribution分发范围:
药剂科
PP/PHA/
2025.1.10
药剂科员工
目的
完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管理
范围
定义(无)
职责(无)
标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保管和使用必须按照市卫计委的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并专项检查,不定期每月一次
5.1采购
采购严格按照医院临床使用用量,拟定购进数量,经医务科、药剂科主任、采购签字,盖医院公章后在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
5.2运输
由医药公司派押运人员专人送到医院如有丢失,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5.3验收
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用专用薄记录
5.4储存、保管、发放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柜)、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5.5调配使用
5.5.1门诊周转库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数量。周转库应每天结算。专用处方,并写明性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医师签名,方能发药;并做到注射剂处方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5.2专用处方做到专册登记。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小于2年
5.6报残损销毁、丢失被盗措施
5.6.1报残要有空安瓿对应购买的批号,写出情况,科主任签字,医疗总监审核备案
5.6.2销毁: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登记。
5.6.3丢失及被盗骗取和冒领,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行政部门
5.7门诊药品每天有交班记录,每天结算,逐日消耗统计,专册登记
5.8退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好记录,剩余的应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统计,(库管和门诊负责人、上级领导)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5.9其他
如有退药,应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销毁
流程(无)
表单(无)
相关文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