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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具体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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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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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原件生效日: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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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修订日期:

Version版本:

2025.1.10

PreparedBy草稿者:

ApprovedBy审批者:

xxx

xxx

Deapartment制订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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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生效日:

Distribution分发范围:

药剂科

PP/PHA/

2025.1.10

药剂科员工

目的

完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范围

定义(无)

职责(无)

标准

5.1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科室负责人、库管员、采购员组成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把麻醉药品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纳入管理之中,确定专人负责,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

5.2建立了监督检查内控机制。各麻醉药品使用点、保存点的责任人必须定期统计汇总,科室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审核,同时药剂科相关人员也必须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3管理规定详细具体。除执行国家规定外,对相关环节作了补充完善,程序衔接紧密,表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5.4强化记录管理,建立惩戒制度。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在各使用环节的控制点,都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并规定记录内容。对麻醉药品采购、贮存、调配使用及安全管理等每一个环节明确违反规定应受的处罚,一般除对直接责任人罚款外,对相关负责人也要连带罚款。

5.5医院领导亲自把关,定期组织学习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使医院工作人员执法、懂法、守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

5.6麻醉药品库管员会同医疗总监要定期对有关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7对于麻醉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经封存药品、保护现场后,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公安部门汇报。

5.8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一经发现及时报院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国家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进行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9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同时不能为自己开具此类处方。一经发现,取消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关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流程(无)

表单(无)

8.相关文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