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制度.doc
文件大小:28.94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03
总字数:约1.04千字
文档摘要
PAGE1
PP/PHA/
Subject标题:
Pages第(几)页,总页:
Effective原件生效日: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储存制度
PagePAGE1of1
Revised修订日期:
Version版本:
2025.1.10
PreparedBy草稿者:
ApprovedBy审批者:
xxx
xxx
Deapartment制订科室:
Code编号:
Effective生效日:
Distribution分发范围:
药剂科
PP/PHA/
2025.1.10
药剂科员工
目的
加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
范围
药剂科
定义(无)
职责(无)
标准
5.1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和专人(双人)负责管理。
5.2专柜必须使用保险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3库管人员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数量、单位、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4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5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当期查核。
5.6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上报医疗总监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流程(无)
表单(无)
相关文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