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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原件生效日: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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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修订日期:
Version版本:
2025.1.10
PreparedBy草稿者:
ApprovedBy审批者:
xxx
xxx
Deapartment制订科室:
Code编号:
Effective生效日:
Distribution分发范围:
药剂科
PP/PHA/
2025.1.10
药剂科员工
目的
完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范围
药剂科、临床各科室。
定义(无)
职责(无)
标准
5.1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将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5.3医院定期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4本院所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限于本医院内使用。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5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5.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和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5.9处方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准发出;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调配。
5.10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5.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流程(无)
表单(无)
相关文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