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尼特左旗人民医院引进医师的(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行使修改宪法职权的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修改是一件极其严肃且重大的事项,需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相关职权。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主要负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职权,并不具备修改宪法的职权。国务院总理是国务院的最高领导人,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非行使修改宪法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修改宪法的职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主要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职权,没有修改宪法的职权。综上,在我国,修改宪法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吸烟者一旦开始吸烟,便会产生愉悦感,若停止吸烟则会感到浑身不适。这种情况说明()。
A.烟是一种情感寄托
B.抽烟是通过无意的简单重复养成的习惯
C.抽烟已经成为一种需要
D.抽烟是个坏习惯
【答案】:C
【解析】题目描述了吸烟者吸烟会产生愉悦感,不吸烟则浑身不自在的情况。这体现出吸烟对于吸烟者而言,已经成为了一种必不可少的状态,也就是一种需要。烟作为情感寄托强调的是其在情感层面的作用,题干未着重体现这一点;抽烟是否通过无意的简单重复养成习惯并非题干强调的重点;题干只是描述了吸烟后的状态,并没有对抽烟这一行为定性为坏习惯。所以本题应选择体现抽烟成为一种需要的选项。
3、王老先生的老伴早逝,他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他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留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精心照料,这让他改变了主意,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把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没有地方住。于是,他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决定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如何解决?()
A.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B.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C.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D.自书遗嘱效力优先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点。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题中,王老先生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最先立的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留给女儿;最后一份代写遗嘱又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由于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对于“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所以这种认定方式错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而题干中并未提及自书遗嘱,且同样遵循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所以“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也不正确。综上,应当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4、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的商品,其价值来源于()。
A.科学技术
B.生产中资本的投入
C.生产中劳动的消耗
D.自然资源的属性
【答案】:C
【解析】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决定的。科学技术是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而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式影响商品的生产过程,帮助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但不能说商品价值来源于科学技术。生产中资本的投入主要是为生产提供物质条件和手段,如购买设备、原材料等,但资本本身不会自动增值并形成商品的价值,资本只有与劳动相结合,通过劳动的运用才能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价值。自然资源是生产商品的物质基础,其属性只是提供了商品生产的自然条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有通过人类的劳动对自然资源进行加工和改造,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才会形成价值。因此,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购买的商品的价值来源于生产中劳动的消耗。
5、甲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