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医技科室工作制度(五)
目录
药剂科工作制度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药品的供应保管制度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中药库管理制度
中药炮制室工作制度
煎药室工作制度
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药学情报室工作制度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动物实验室工作制度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二、根据临床需依法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三、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种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七、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八、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十、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并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经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三、处方应按照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签名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楚。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应详细登记、核对、签名。
六、调配毒性、麻醉、精神药品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室内贮药瓶应符合要求,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药品名称、规格。
八、保持室内整洁,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并按季盘件。
九、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三、调配时应称量、计数准确,对处方中标明“先煎”、“后入”、“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特殊处理,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四、处方调配完毕,调剂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后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五、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调剂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剂科主任或院长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的供应保管制度
一、药品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质量,确保药品符合药典规定,把好第一关。
二、对药品的保管要定期清查,达到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做好季度盘库。
三、库存药品管理,做到无伪劣品,无过期、失效、霉变现象,并按季盘库。
四、每次领取先开领取单,不得多领、多存。
五、按临床需要,及时发放,做到准确、安全、有效。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并按季盘库。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毒、限制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五、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限制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中药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