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民(行)代字第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元、交通文印费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判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协议,预收费用不予退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通常代理
2、尤其代理:代为认可、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收委托后,应认真推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该项法律事务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需真实、全方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觉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更正,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推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推行代理职责。
七、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协议,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协议,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推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接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她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委托代理协议
()民(行)代字第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元、交通文印费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判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协议,预收费用不予退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通常代理
2、尤其代理:代为认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