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实务;提纲;第一部分环境法的体系;几个概念;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环境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规章;二、环境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污染防治法??6+3;?资源保护法;三、环境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四、环境法规范:按调整关系的性质划分;五、环境法律规范:按规范的方式划分;第二部分;一、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时间效力;法律的效力:空间效力;法律的效力:对人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二、环境法的适用规则;二、环境法的适用规则;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四:不溯及既往和保护原则(从旧兼从轻);不溯及既往的认定;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企业在不同的建设和生产阶段应执行的环境法律制度;污染预防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建设项目环评;违反环评制度的法律后果;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同时”制度在不同阶段的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未报批环评文件、未验收环保设施即已投产的项目;过程控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的范围;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它法律责任的关系;四、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五、限期淘汰制度;六、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适用对象;;七、现场检查制度;现场检查的任务;现场检查的合法性;环境应急制度;第四部分;环境标准定义;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的作用;环境标准的适用;第五部分;一、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措施;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措施;二、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管理;防治水污染的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特殊管理制度;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管理要求;五、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部分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追罚时效;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无听证);一般程序(有听证);听证程序;听证会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环境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环境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计算;环境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环境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环境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环境行政复议的程序;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复议和诉讼的关系;环境行政诉讼的参加人;环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期限;直接起诉的期限;经过复议程序的起诉期限;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环境行政诉讼的程序;环境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二、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达标排污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况下,排污单位是否免责;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损失的责任承担;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环境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财产损害;;以企业排污污染个体养鱼塘水质毒死鱼苗案为例:;人身损害;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案例1;案例2;案例2;案例2;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特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三、环境刑事责任;14个罪名;14个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