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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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壹
刑法学概述
贰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叁
犯罪论
肆
刑罚论
伍
具体犯罪类型
陆
刑法的适用问题
刑法学概述
章节副标题
壹
刑法学定义
01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科学,它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02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适用等,旨在揭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内在联系。
刑法学的学科性质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01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是通过规定犯罪和刑罚,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02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规定必须明确,任何行为只有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能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不同法律适用。
平等适用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实现公正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章节副标题
贰
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首先体现在领土原则,即一国刑法适用于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地区。
领土原则
01
02
03
04
属人原则指刑法对本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行为都具有管辖权,无论犯罪发生在何处。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允许国家对侵害本国利益的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如海盗行为,任何国家都有权进行管辖和惩处。
普遍原则
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指的是新刑法是否适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通常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持续效力涉及法律变更后,对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是否继续适用旧法的问题。
刑法的持续效力
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新刑法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已经完成的行为,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刑法的不溯及既往原则
01
02
03
对人的效力
国籍原则指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处犯罪,本国刑法都有管辖权,体现了对国民的普遍管辖。
国籍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涉及对国际社会普遍禁止的犯罪行为,如海盗、战争罪等,任何国家都有权进行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允许国家对非本国公民在境外侵害本国利益的行为行使管辖权,以保护国家利益。
保护原则
犯罪论
章节副标题
叁
犯罪概念
犯罪按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重罪、轻罪,以及特定类型的犯罪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
犯罪的类型划分
03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指行为及其结果,主观方面指故意或过失。
犯罪构成要件
02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法律定义
01
犯罪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外在表现。
客观要件
01
主观要件涉及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反映了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主观要件
02
主体要件指的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是犯罪行为的承担者。
主体要件
03
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如被及时制止的抢劫行为。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盗窃罪中取得财物。
犯罪既遂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如购买作案工具。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主动放弃杀人计划。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刑罚论
章节副标题
肆
刑罚的概念和功能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旨在实现法律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刑罚的定义
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同时对犯罪者进行教育和改造,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刑罚的目的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改表现,可适用缓刑,不立即执行刑罚。
缓刑的适用情形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贩毒等,但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最高法院的核准。
死刑的适用条件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附加刑则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两者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主刑与附加刑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介绍刑罚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如判决的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发放等程序性要求。
刑罚执行的程序
阐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何通过监狱管理、司法监督等手段确保执行的公正性。
刑罚执行中的监督
解释赦免和减刑的法律程序,以及它们对刑罚执行的影响和适用条件。
刑罚的赦免与减刑
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