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合同
甲方(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系非婚生子女【子女姓名】(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的亲生父母,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非婚生子女【子女姓名】的抚养权归____方(以下简称“直接抚养方”)所有。直接抚养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医疗等各项事宜,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2.另一方(以下简称“非直接抚养方”)应尊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和教育安排,不得干涉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正常的抚养和教育行为,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抚养费支付
1.非直接抚养方应向直接抚养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非直接抚养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将抚养费存入直接抚养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3.抚养费的支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子女独立生活(以先到者为准)止。如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接受全日制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非直接抚养方应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完成该阶段教育。
4.如遇重大医疗、教育等费用支出(如子女因患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参加课外兴趣班、辅导班等产生的费用),超出每月抚养费数额的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费用发生后,直接抚养方应及时告知非直接抚养方,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如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发生较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探视权
1.非直接抚养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安排如下:
探视方式:非直接抚养方可以定期前往子女居住场所探视子女,也可以将子女接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但应提前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接送方式。
探视时间:非直接抚养方每周可探视子女____次,每次探视时间为____小时;每月可将子女接出共同生活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在寒暑假、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可根据双方协商适当延长或调整。
特殊情况:如遇子女生病、考试等特殊情况,直接抚养方可以合理调整探视时间,但应提前告知非直接抚养方,并在特殊情况结束后及时安排补探。
2.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或限制。在非直接抚养方探视期间,直接抚养方应确保子女的安全和健康。
3.非直接抚养方在探视子女过程中,应遵守直接抚养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非直接抚养方违反探视规定,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抚养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非直接抚养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四、子女教育
1.直接抚养方应负责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保障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在为子女选择学校、参加课外培训等涉及子女教育的重大事项时,直接抚养方应提前与非直接抚养方协商,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共同作出决定。
2.非直接抚养方有权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直接抚养方应及时向非直接抚养方提供子女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相关信息。非直接抚养方可以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
五、子女医疗
1.直接抚养方应确保子女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为子女治疗疾病。在子女患病需要就医时,直接抚养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子女的病情告知非直接抚养方。
2.子女因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由非直接抚养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由直接抚养方先行垫付。双方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____日内进行结算,非直接抚养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支付给直接抚养方。
3.为保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