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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企业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案例综述》5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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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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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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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u21079企业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案例 0

27441.1.1对股东的利益影响 0

89201.1.2对投资人的利益影响 2

72001.1.3对债权人的利益影响 3

69121.1.4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5

泸天化公司破产重整方会对各利息相关者产生影响,本文将从股东、投资人、债权人、职工、政府、扶贫对象,公众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相关分析。

对股东的利益影响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泸天化公司股票复盘后将不进行价格除权(重整完成后的开盘价等于重整前停牌收盘价),不予除权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转增股将被无偿分配给股东,这就会造成公司净资产不变,股票数量增加,进而使得每股净资产减少,因此需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但是在泸天化公司重整方案中,转增股是有偿进行分配的。对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转增股,对价为8.89元/股;对于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对价为3.5元/股。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的定价合理合规,不会出现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存在两种价格:一是以8.89元/股的价格分配给债权人抵偿债务,该价格已在重整方案中通过法院批准;二是以3.5元/股的价格分配给重整投资人,该价格是转增股公开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可以体现转增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因此,泸天化公司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的幅度,每股净资产将下降的情况。

(3)对公司复牌后股票价格进行除权调整不具有可行性。重整投资人承诺泸天化公司2018、2019、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亿元、3.4亿元、3.5亿元,或2018、2019、2020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累计达到10亿元。若未实现业绩承诺,重整投资人需要在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一方面该业绩承诺将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上述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难以进行量化,因此除权调整不具有可行性。

泸天化公司是上市公司,因此其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方法可以为:股票的市场公允交易价值×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一方面重整完成复盘后泸天化公司股价不作除权处理,股票复盘价格不变,另一方面用于实施重整计划的股票全部为转增股,中小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动。因此短期来看,若不考虑开盘后股价变化,2018年12月20日泸天化公司重整完成开盘时的中小股东权益价值将等于重整停牌日2018年1月15日时的中小股东权益价值。对于泸天化公司大股东泸天化集团而言,其以3.5元每股的价格购入了2.86亿股转增股。泸天化公司重整完成后股票复盘不做除权处理,转增股开盘交易价格等于停牌前收盘价6.79元,若不考虑开盘后股票价格的变动,2018年12月20日泸天化公司重整完成开盘时,泸天化集团可以账面获利9.4亿元。由于中小股东资金量较少,没有足够资金成为重整投资人从而购入转增股,也就无法在股票开盘后获得价差收益,权益份额也被稀释。转增后,泸天化公司总股本将由58500万股增至156800万股,由此推算,中小股东的权益份额将被稀释为重整前其权益份额的37.31%。泸天化公司大股东泸天化集团利用资金优势低价购入转增股,稀释中小股东权益份额,有获取不当利益的嫌疑,这种行为可能存在隧道挖掘问题。而在传统重整方案中,通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会让渡自身股权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这就使得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权益份额降低,进而导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权益价值减少。

数据来源:国泰安数据库

图STYLEREF1\s4-SEQ图\*ARABIC\s110泸天化公司股票长期价格走势图

2015、2016、2017年末,泸天化公司的股价分别为7.32、6.33、5.78元。2017年泸天化公司资产的变现价值约为8.05亿元,债务约为31.86亿元,资不抵债。因此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泸天化公司的股权实际清算价值为0。重整后,2018、2019年末,公司的股价分别为4.74、4.83元,虽然低于重整前公司股价,但仍高于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股权清算价值,因此重整有利于股东的利益。

对投资人的利益影响

泸天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成为泸天化公司实际重整投资人,以3.5元每股的低价收购了公司47000万股转增股,占到重整后泸天化公司总股本156800万股的29.97%,仍然保持了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之所以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可以以3.5元每股的低价收购转增股,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对资本公积转增股的定价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