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表
表一、调查取证记录表
发生时间
2013-6-8
当事人
李燕、张亨彪、熊贤兵
发生地点
三期#8机行车滑线
归口管理部门
中水十二局
发生经过调查:
时间:2013年6月8日下午15点左右
#8机搬运脚手架钢管时,需使用#8机行车,操作工李燕确定行车一切正常后将行车开至#8机扩建端的脚手架钢管堆放区域,进行钢管吊离作业。行车从#8机扩建端前往7#、8#机吊物孔行进过程中,行车滑线燃烧。
事后在场人员第一时间对现场采取措施:
立即停车并通知运行人员关掉行车控制电源开关。
现场工作负责人机操作工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扑救。
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
调查取证:
人证:李燕、张亨彪、熊贤兵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表
表二、原因分析及定性记录表
发生时间
2013-6-8
当事人
李燕、张亨彪、熊贤兵
发生地点
三期#8机行车滑线
归口管理部门
中水十二局
原因分析:
三期厂房内汽机层壁面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在进行脚手架及脚手片拆除工作过程中,脚手片固定铅丝掉落并悬挂于行车滑线上,相关施工人员均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现阶段施工工器具退场时,使用行车过程中,滑线上跌落的钢丝致使行车集电器裸露部分与行车滑线支架短路,集电器塑料保护罩燃烧,火势蔓延到行车滑线架。
定性:
未造成人员伤亡;
造成行车滑线损坏;(A、B、C相各一个标准段,标准段长6m)
定性为施工单位三期脚手架班组违章作业;
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表
表三、责任处理记录表
发生时间
2013-6-8
当事人
李燕、张亨彪、熊贤兵
发生地点
三期8#机行车滑线
归口管理部门
中水十二局
不安全事件处理意见:
1、定性为不安全事件;
2、由嘉电检修分场和行车维保单位对行车滑线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负责该区域修复脚手架的搭设
3、针对此事件,对施工单位考核60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1000元;
4、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认真反思,加强安全管理,派专人对行车滑线进行了检查,杜绝杂物出现在行车滑线上,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总包单位意见:
签字:
业主单位意见:
签字: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表
表四、整改、防范措施记录表
发生时间
2013-6-8
当事人
李燕、张亨彪、熊贤兵
发生地点
三期#8机行车滑线
归口管理部门
中水十二局
防范措施:
1、6月9日,项目部立即召开专项安全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定性,并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会议由东发公司总经理召集施工单位班长及以上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6月9日,项目部安全专项会议讨论决定,嘉电降噪项目部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成立每日安全检查小组,加强对现场施工单位安全巡查和监督力度,并不定期对每个班组施工情况进行抽查。
3、6月10日上午施工单位停工半天,召集全体施工人员通报6·8事件情况,随后按班组学习讨认,吸取事件教训。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和隐患给工人出一份问卷。项目部将随机进行检查。对以后新进员工要求进行实质性、有针对性的交底。
4、6月11日上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嘉兴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确保各项安全整改措施和指令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在于落实;进一步减少工作面,加强现场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