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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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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总字数:约2.39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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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公路桥梁工程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章)

评估小组负责人:王术剑

日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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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一、编制说明

1.1安全风险评估目的

对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项目一分部桥函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对该桥梁施工风险的识别、估计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合理使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将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达到保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建设工期、控制投资、提高效益、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1.2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项目一分部大中型桥函及其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安全、工期、环境以及第三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环境、质量、投资、工期等都应服从于安全。尤其要重视可能导致突发性、灾害性的风险事件。

1.3安全风险评估原则

本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侓、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价,同时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2、选用可靠、合理适用的评价技术,确保评价质量,突出重点力求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编制依据

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年修订版);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修订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正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10.《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11.《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号);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

2.2地方法规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3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4号);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80号);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58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36号);

6.《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

7.《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8.《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

2.3部门规章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1年第9号);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11、《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鲁交质监[2010]4号)。

2.4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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