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格达奇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予以法律规定。
A.行政区区议会代表
B.国家人大常委会
C.特别行政区长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等重大权力,可以对国家重要制度和事项进行立法规定。而行政区区议会代表主要是参与地区事务的讨论和咨询工作,不具备对特别行政区制度进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国家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主要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规定权并非其主要职能;特别行政区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负责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并不拥有对特别行政区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进行法律规定的权力。所以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法律规定。
2、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是()。
A.政府工作人员张某周日借用单位的车去商场买家具,途中将一小学生撞伤
B.李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经过查实,无罪
C.某乡政府以整修公路为由,从农民的公粮款中扣留了一笔款项
D.协管人员在执法过程的打伤他人
【答案】:A
【解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对于描述一,政府工作人员张某借用单位车去商场买家具,途中撞伤小学生。此行为并非张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而是其个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并非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描述二,李某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查实无罪。若其曾被错误羁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需对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描述三,乡政府以整修公路为由,从农民公粮款中扣留款项,这属于乡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权,国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描述四,协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伤他人,协管人员是在执行与职权相关的任务,其执法行为代表相应的行政机关等,此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描述一的情形。
3、使人与自然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的基础是()
A.地理环境
B.生产资料
C.生产劳动
D.社会意识
【答案】:C
【解析】生产劳动是人类特有的活动,通过生产劳动改造自然,既将人与动物等自然物区分,又建立起与自然的联系。地理环境是自然条件,生产资料是劳动要素,社会意识是精神层面,都不是该基础。
4、行政监督主要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展开,那么其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当是()。
A.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公务员
D.立法机关
【答案】:A
【解析】行政监督主要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进行监督。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的行为,行政权力也由他们行使。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但仅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无法具体实施的,还需要国家公务员来落实和执行,所以监督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这一整体。而立法机关主要行使立法权,并非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因此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
5、《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聘人员具有()情形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因私出国
B.扰乱工作秩序
C.旷工10个工作日
D.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答案】:D
【解析】对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解除问题,这是依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来判断的。因私出国这种情况,一般不必然导致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通常会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按照请假等流程处理,所以它不属于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扰乱工作秩序表述比较宽泛,不一定达到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扰乱的情节、后果等综合判断,不能直接认定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旷工是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当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时,已经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单位的正常运转造成了较大影响,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说明受聘人员在工作业绩、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单位一般会给予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岗位等措施,通常不是直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而是按照相关的考核和处理流程来决定是否解除。综上,受聘人员旷工10个工作日时,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公文行文关系应当根据()确定,一般不再越级请示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