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4.8.1 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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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6-04
总字数:约3.96万字
文档摘要

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6—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

stationarysources

PartVI:otherindustries

(报批稿)

2024.01.08

(本草案完成时间:)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4/4812.6—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10

7污染物监测要求10

8达标判定要求14

9实施与监督14

附录A(资料性)行业受控的工艺设施和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15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6

附录C(规范性)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17

参考文献18

I

DB34/4812.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陈亮峰、朱森、张巍、侯松涛、洪星园、王芳芳、钱靖、林明月、冯

欣怡、吴蕾、秦志勇、杨雪瑞。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II

DB34/4812.6—2024

引言

DB34/4812《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