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3—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
stationarysources
PartIII:miscellaneousorganicchemicalsindustry
(报批稿)
2024.01.08
(本草案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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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4/4812.3—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8
7污染物监测要求8
8达标判定要求12
9实施与监督12
附录A(资料性)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13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4
参考文献15
I
DB34/481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陈亮峰、张巍、汪水兵、徐茏、钱靖、洪星园、刘源、王芳芳,、林
明月、杨雪瑞、吴蕾、秦志勇、侯松涛。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II
DB34/4812.3—2024
引言
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