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平等权
B.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批评、建议和检举权
【答案】:B
【解析】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不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政治意愿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并非政治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和检举权属于公民的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它与政治权利和自由有所区别。所以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言论自由。
2、在某长途汽车上,甲持枪控制司机,乙持刀控制乘客并命令大家交出随身财物。期间,一名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后,甲乙打伤司机并威胁全体乘客不准报警,其二人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罪名的理解和判断。在本题中,甲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用枪控制司机,乙用刀控制乘客并命令大家交出随身财物,此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乙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使乘客和司机不敢反抗,从而获取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而对于乘客被乙捅成重伤以及打伤司机的情况,在抢劫罪中,暴力行为包含了对人身造成的伤害结果。这种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暴力行为导致的重伤等后果,一般是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来处理,而不是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杀人行为,本题中并没有体现甲乙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综上所述,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3、下列情形中,不会出现失重现象的是()。
A.乘电梯下楼
B.在太空行走
C.经过过山车的最低点
D.开车驶过拱形桥顶端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失重的概念来逐一分析各情形。失重是指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小于物体所受重力的现象,当物体具有向下的加速度时会出现失重现象。乘电梯下楼时,若电梯加速下降或减速上升,此时电梯中的人具有向下的加速度,人会处于失重状态。在太空行走时,宇航员受到地球的引力全部用来提供绕地球做圆周运动的向心力,对太空船等支持物的压力为零,处于完全失重状态。过山车经过最低点时,过山车做圆周运动,其加速度方向是指向圆心的,即加速度方向是向上的,此时人对座位的压力大于人的重力,处于超重状态,而不是失重状态。开车驶过拱形桥顶端时,汽车做圆周运动,加速度方向指向圆心,也就是向下的,此时汽车对桥的压力小于汽车的重力,处于失重状态。综上,不会出现失重现象的是经过过山车的最低点。
4、“特此报告,请从速批示”应改为()。
A.事实重大,请批准
B.教育事业重要,请批复
C.特此请示,火速批复
D.如无不妥,请批复
【答案】:D
【解析】原句“特此报告,请从速批示”存在表达不恰当的问题。“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不需要上级进行批复,而原句却要求批示,前后矛盾。应使用“请示”这一文种,请示是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事实重大,请批准”表述过于生硬,没有体现出合适的公文用语规范,且没有表明“事实重大”与请求批准事项的关联,缺乏请示的严谨性。“教育事业重要,请批复”限定了特定的主题是教育事业,而原句未体现这一特定主题,不具有通用性,不能很好地替换原句。“特此请示,火速批复”中“火速”一词使用不当,在公文中应使用规范、庄重、平和的语言,“火速”过于口语化和随意,不符合公文的语言要求。“如无不妥,请批复”表达既符合请示的文种要求,又体现了对上级的尊重,语气较为平和、恰当,是请示结尾常用的规范表述,能够很好地替换原句。所以应选择将原句改为“如无不妥,请批复”。
5、人们常说“是药三分毒”,然而我们生病时依然会选择吃药,原因在于我们更看重那七分的药效。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A.事物的整体对部分具有统领性作用
B.认识事物要注重把握矛盾主要方面
C.事物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D.主次矛盾根据一定条件能相互转化
【答案】:B
【解析】该题核心在于分析“是药三分毒,但看重七分药效”这一表述所蕴含的哲理。药具有“毒”和“药效”两方面特性,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