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协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空气净化材料气味净化性能感官评价方法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Sensoryevaluationmethodforperformanceofodorpurificationofairpurificationmaterial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英文)
ICS分类号
91.100.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Q62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起止时间
2023.6~2024.6
目的﹑意义或必
要性
空气净化材料是指具有除醛、除VOC、除氨、净味/除味等功能的装置、设备或功能性产品,其应用范围涵盖家庭、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多个领域。随着现代居民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近年来室内空气中异味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家标准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当无异常嗅味。室内异味问题主要来源于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建材产品,因此空气净化材料在市场上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市场上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很多产品宣称的除味、净味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如何挑选出优质有效的净味材料成为了消费者面临的难题。
目前我国针对空气净化材料的净味性能评价方法主要集中在材料对目标化学物质的净化效果方面,如GB21551.6-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调器的特殊要求》中对于净化性能的评价主要通过评估其对甲醛、氨气、苯的净化效率来评价。对于净味涂料、空气除味剂等产品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针对其净味性能评价的标准方法,大多数都是企业自己形成的企业标准。对于空气净化材料的净味性能,国外也形成了相关的标准,如欧盟的EN16846-1:2017《光催化技术用于消除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气味的光催化装置的效率测量封闭室内批量测试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其中包括了对净化器性能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进行测试的方法。日本的JEM1467:2015《家庭用空气净化器》中选择氨气、乙醛、乙酸作为目标污染物以考察净化器的净化性能。GB/T18801-2022《空气净化器》中给出了空气净化器的感官评价方法,但是应用于涂料、除味剂等产品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6000-44:2022《室内空气第44部分:气相空气净化器性能试验用室内空气质量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于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感官评价方法,主要考察净化器开启前后环境测试舱中空气的气味强度和可接受度的变化。但是目前国内仍然没有关于空气净化材料净味性能的感官评价方法。化学污染物的去除并不能表示异味的去除,原因主要有两点:1、室内空气气味物质种类较多,仅通过几种化合物的去除率并不能说明空气净化材料异味的去除效果。2、化学浓度的降低与异味刺激的降低并不是线性相关,相关研究者研究表明一般化学浓度下降90%,异味刺激仅能下降50%。
综上,本标准制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可以提高空气净化材料的产品品质。空气净化材料的除味效果是衡量产品品质的最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对空气净化材料进行感官评价,可以对其除味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逐渐淘汰低性能或无性能的产品,从而提高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产品品质,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2)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感官评价可以客观评估空气净化材料的除味性能,为消费者选择优质空气净化材料/产品提供依据,避免因选购质量差的空气净化材料而导致室内异味难以解决的情况,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该标准中,将对空气净化材料的气味净化性能感官评价方法的方法原理、测试装置、测试条件、试样制备、测试步骤、结果计算、实验报告等进行规定。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感官评价方法对各类空气净化材料的气味净化性能进行测试。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拟采用环境测试舱作为气味散发模拟装置,并设置气味强度降低率、气味浓度降低率、气味可接受度变化率三个指标作为对空气净化材料气味净化性能的评价指标。
本标准中规定了使用感官评价方法对空气净化材料气味净化性能进行测试的方法原理、试验设备、试验条件、试样制备、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要求。
3、预研情况
编制组前期对各气味评价指标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测试原理、测试方法、测试装置等技术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对空气净化材料的前处理条件进行了充分的实验,并培训了一批具有气味评价资质的气味评价人员。目前已具备相关实验能力,并收集了部分空气净化材料进行了前期试验和研究。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目前大部分国内外标准采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