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1、电缆敷设工程
(1)电缆铺设注意事项
1)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2)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地面磨擦拖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电缆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
3)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10MΩ;
4)电缆在灯杆两侧预留量不应小于0.5m;
5)电缆埋设在绿地内,埋地深度-0.8米。
6)电缆接头和终端头整个绕包过程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绕包绝缘前,应用汽油浸过的白布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干净,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管等材料密封,且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良好。
(2)电缆敷设
1)电缆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采用人工方式,及时进行,挖出土方堆置沟槽两侧,回填时用打夯机分层压实。
2)电缆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铺厚度不<100㎜的细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覆盖宽度不<电缆两侧各50㎜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并在保护板上铺以醒目标志。
3)电缆穿越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采用穿管混凝土包封敷设。
4)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按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
6)电缆管(HDPE)连接时,要保证牢固,密封良好,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7)过路管道、绿地与绿地间管道在两端设置工作井,超过50m时增设工作井,灯杆处也宜设置工作井,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井盖应有防盗措施;井深不得小于1m,并应有渗水孔;
②井宽不应小于700㎜。
(3)交接验收
1)质量标准
①电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②电缆固定、间距、弯曲半径符合规定;
③电缆接头良好,绝缘符合规定;
④保护管的连接、防护符合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3)应提交资料和文件
①电缆路径的批准文件;
②工程竣工资料;
③工程竣工图;
④设计变更文件;
⑤各种试验和检查记录。
2、配电装置与控制
(1)注意事项
1)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配电室门应外向开启,门锁牢固可靠;
3)低压配电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室内电器设备避免强烈日照;
4)配电室的接线要编号,各类标识齐全,遮拦应符合规定。
(2)配电柜(箱、盘)安装
1)配电箱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其单独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表1:
表1配电箱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m)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盘间接缝
<2
2)配电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其可开启的门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3)配电箱的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支架应刷漆。
4)电器元件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保持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5)盘上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有可靠接地。
6)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用阻燃材料。
7)配电箱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标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注意,其标字迹清晰、工整、不宜脱色。
8)配电箱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间电气间隙不得<12㎜,爬电距离不得<20㎜。
表2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
(V)
带电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0
5.0
3.0
5.0
60<U≤300
5.0
6.0
6.0
8.0
300<U≤500
8.0
10.0
10.0
12.0
(3)二次回路结线
1)二次回路线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导线与电气元件间连接牢固可靠。
2)箱内导线不留接头,导线芯线无损伤;电线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标明回路编号。
3)箱内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保护良好,无损伤。
4)箱内配线电流回路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电压不低于500V,截面不<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1.5mm2。
5)箱内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线长度留有余量。
3、路灯控制系统
(1)路灯运行控制采用自控分时段控制,其开、关灯动作宜在自然光的照度值2-10lx之内。
(2)路灯控制电器时间精度不<±1s/d;定时时间误差不应累计。
(3)路灯控制电器安装有电子控制设备的箱应设防尘、防潮、防水等措施,避免太阳照射,必要时加通风装置。
(4)手动控制为检修和调试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