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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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l“_TOC_250006“一、工作简况 1
\l“_TOC_250005“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依据 4
\l“_TOC_250004“三、与国际、国外标准的比照状况 9
\l“_TOC_250003“四、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9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
\l“_TOC_250002“六、强制的理由与预期的效果 10
\l“_TOC_250001“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11
\l“_TOC_250000“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1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1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航标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而设置在航道口门及重要位置的灯船及大型浮标,更是船舶辨识进入、驶离航道以及转向等的重要参照物,对于保障船舶海上安全航行至关重要。
上个世纪八十年月我国在争论英国AGA21型无人灯船资料的根底上,自主设计建筑了国内第一艘无人灯船,此后长江口,青岛港以及厦门港等地均有灯船及大型浮标间续投入使用。为此,交通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该标准为标准国内沿海灯船及大型浮标的设计、制造及使用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25年的运行觉察,原有标准还存在需要补充完善的方面,特别是无线电设备在航标上的广泛使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标准进展修编,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依据《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打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82号〕,《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打算编号Q-348〕修订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担当。起草单位有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和天津理工大学。
〔二〕主要工作过程。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工程担当单位屡次组织行业专家进展研讨并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得到了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及下属单位的支持与帮助,收回调查表22份,调查问卷12份,获得了在用灯船及大型浮标的设计建筑、工作水域,灯船及大型浮标构造和性能参数等信息,此外还获得灯船的建筑设计资料图6套。基于上述信息的分类汇总和分析,取得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标准修订的质量。协作单位有:大连航标处、营口航标处,天津航标处,青岛航标处,上海航标处,连云港航标处,湛江航标处,广州航标处等多家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2025年7月上旬,申报立项并成立编制组,确定工程合作单位为天津理工大学;
2025年8月下旬,完成争论大纲编制及评审,起草调研提纲及调查问卷。
2025年9月上旬,完成北保中心及下属单位对原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的调查工作。
2025年10月上旬,在上海召开调研会,邀请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上海交通大学船海工程等单位的专家对汇总的意见和建议的评估,并对标准修订草案进展了初步研讨。
2025年11月下旬,标准修订草案成稿。
2025年12月,邀请北方海区专家,完成灯船及大型浮标制式修订草案成果的专家评审。
2025年3月,依据专家意见,扩大调研范围,向东保、南保发放调研问卷
〔邮件,电子版〕,补充各海区灯船及大型浮标的根本信息以及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和意见。
2025年4月,与天津百斯特舟科技,北京华洋船舶技术部的人员进展修订草案的研讨。
2025年5月与武汉理工大学船海工程专业的学者进展研讨,完成调研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对标准修订草案中的灯船主尺度及锚系的标准内容进展修改。
2025年6月在天津邀请中海油能源进展,中国船级社天津船舶处,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及地方船检处的专家对灯船上层构造设置及水线下舱室设置进展研讨。
2025年7月邀请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及天津航道局技术人员对灯船主尺度参数进展研讨。
2025年8月,邀请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执法大队,中海油田效劳股份及中交一航局的船长及甲板部人员对灯船和大型浮标特征中的颜色及夜间修订进展探讨,对航标灯器的使用效果进展研讨。
2025年9月,在秦皇岛进展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审议。
2025年11月7日,在天津理工大学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定稿会议。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铁君、邓祝森、苗猛、王永利、纪永清、王彦杰、颜承志、郭小飞、李慧敏、葛树辉、张德福、曹世杰,上述同志所做的工作如表1所示。
序号姓名单位所做的工作
序号
姓名
单位
所做的工作
标准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