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指标规范》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
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
披露指标体系,对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
可计量性、可核查性和可检验性,具有重大意义。粤港澳大
湾区作为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前沿,近年来对绿色债券环
境效益信息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
2020年起,《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文件提
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支持粤港
澳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债券原则等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互鉴,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提供了
政策条件。
目前,内地和港澳绿色债券市场适用不同的环境效益信
息披露制度规则,相应的绿色行业分类目录和披露指标尚未
统一,不利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对投资
者识别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带来了较大难度,不
利于监管机构开展数据统计和政策制定。因此,亟需构建粤
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披露指标体系,助力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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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认可度。
为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市场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痛点难点,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
披露指标体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简称
“深圳绿金协”),组织编制《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指标规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标准
共建。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文件是深圳绿金协2023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
企业碳评级技术规范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的立
项项目,由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绿金协作为牵头
单位,联合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广东碳排放
权交易中心、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香港品质保证
局、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
限公司、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及港澳金融机构代表等15家机
构组成起草工作组。
(二)主要工作过程
1.标准预研阶段
2023年4月,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立项《大湾区
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研究》课题,以课题形式启
动标准预研,立足大湾区实际,借鉴国际实践,吸收有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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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把握一般规律,研提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
息披露指标体系、标准互认路径及相关工作建议。课题开展
期间,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召开2次交流研讨会议,组
织起草组成员单位对课题开展中期评审、结题评审,并邀请
自律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CBI)代表出席评审,课题于2023年12月顺利结项,为
标准草案的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2.标准立项阶段
2023年3月,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绿金协
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
范》申报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2023年8月24日,
项目正式立项。
3.标准草案编制阶段
2023年9月,中央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绿金协
牵头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工作组于2024年2月形成标准草
案,并报送深圳绿金协。在标准草案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多
次组织研讨交流,广泛吸收绿色金融相关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