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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放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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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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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放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放射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1.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3.电离辐射作业员工就业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电离辐射作业。

4.电离辐射作业员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电离辐射作业员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6.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

7.II级、III级作业条件下的员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r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三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时,应进行个人吸入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放射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

8.电离辐射作业,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辐射作业员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

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设备。

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等可靠防护措施。

11.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

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作业时间。

13.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板)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

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