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导改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一般规定
公路养护检测和施工等现场作业,应布置作业控制区,并应加强特殊路段和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养护作业安全工作。养护作业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经常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养护作业期间应通过信息板、可变情报板或其他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有关安全警示信息。
01
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
作业区组成
作业控制区包括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等类型。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纵向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路段组成。不同作业类型及公路技术等级条件下,养护作业控制区的组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临时养护作业设有移动式标志车时,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
作业区组成
作业控制区组成路段
警告区
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
工作区
下游过渡区
终止区
长、短期养护作业
二级及以上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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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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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养护作业
移动养护人工作业
高速、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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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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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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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养护机械作业
各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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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作业控制区的组成
注:“√”为应设置路段;“—”为可不设置路段。
作业区组成
工作区要求
养护作业工作区应根据养护路段长度、作业和安全需要等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小桥和单洞双向通行的中、短隧道,桥梁或隧道全长范围应作为工作区。
桥梁拉索、悬索及下部结构养护作业影响范围内,其对应桥面应作为工作区。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工作区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km,其余等级公路工作区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km。
在同一车道、不同断面养护作业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相邻工作区的净距不宜小于5km,二、三级公路不宜小于3km。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不同断面养护作业时,相邻工作区的净距不宜小于10km。
其余路段要求
养护作业控制区其余路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警告区长度应满足施工预告及限速等标志设置、车辆减速和排队等需要。
上游过渡区长度应满足宽度渐变和车辆换道等需要,每段过渡区减少的车道数不应超过1条。当渐变减少的车道数超过1条时,应分段设置过渡区。
缓冲区长度应满足车辆调整行车状态的需要。
下游过渡区长度不宜小于30m。
终止区长度不宜小于30m。
封闭要求
长、短期和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应予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养护作业必须限制在封闭区内。
车辆停放、材料和设备堆放应限制在封闭区内,但不得放在过渡区内。
封闭区出入口宜设于下游过渡区,并应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人员上下车辆和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
车道布置要求
养护作业期间,维持通车的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维持通车的车道数不足或单向车道需全封闭时,可借道对向车道临时通行,并应经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同向车道转换路段,对向车道应按规定布置作业控制区。
双车道公路封闭单向车道时,可利用对向车道双向交替临时通行,二、三级公路对向应布置警告区和终止区,四级公路对向应布置警告区。
双车道公路需全封闭双向车道时,应增设临时通行便道或采取分流措施。临时通行便道两端与原路连接部上游均应布置警告区。
02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
一般规定
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应设置临时标志、临时标线、视线诱导、隔离和防撞设施等安全设施。对养护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公路长期养护作业控制区应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应采用临时标线渠化临时通行车道。短期和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
布设要求
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增设临时通行便道时,应布设改道标志。有夜间作业时应布设警示频闪灯。
上游过渡区应布设车道数减少标志、闪光箭头或导向标志。
纵向缓冲区起点应设置带警示灯的路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短期作业尚应布设施工标志。
有夜间作业时,工作区应布设照明设施。隧道养护作业、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进行交通管制时,隧道照明灯具应开启到最大程度。
终止区末端应布设解除限速标志。
养护作业影响建筑限界时,应设置限高或限宽标志。
人员要求
养护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在下列位置应布设交通引导员,并应站立在视距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
利用对向车道交替通行时,上游过渡区起点和对向警告区终点。
二、三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位于纵坡路段时,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