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铺位(楼号):
业主姓名:
签约时间:
编号:代码: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乙方(受托方):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法人代表:张维俊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
联络电话: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甲方为了确保其在单县舜师商业步行街商铺成功经营,降低经营压力与风险,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商铺产权连续增值能力,需引进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现委托乙方全方面展开专业有效经营管理(包含出租、联营等),乙方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意接收甲方委任经营,对所受委托商铺享受使用、经营管理和收益权利。特制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项
遵照自愿、平等、互利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置舜师商业步行街楼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卖协议》)商铺(以下简称“本场地”)委托给乙方全权经营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场地委托期限为年,起始于舜师商业步行街开街正式营业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须在本协议委托商铺产权全部些人将购房总价款全部交付后,产权全部些人明确和本协议签定当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届满,经甲、乙方同意可续签延长委托期,但甲方应于委托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自营或对外租赁时,须经乙方同意并认可,同时必需服从乙方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及业态布局计划。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舜师商业步行街本协议约定商业物业,乙方支付给甲方收益根据以下第方法表现。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协议使用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受使用权、收益权,不管经营好坏,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由此产生相关税费由甲方自理。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甲方固定收益起算日期。
3、场地固定收益金支付方法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固定收益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