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代偿资金较多,未立刻回收,甲方聘用乙方作为甲方专题债务管理顾问,以正当方法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催收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名单,以正当方法向甲方已代偿贷款人、反担保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名单附后)。
催收数额:乙方须根据甲方代偿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她相关费用)进行催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催收(具体数额附后)。
催收方法:乙方必需采取正当方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她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乙方收到欠款方支付欠款后,须在处。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代理费用按乙方收回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她相关费用),按一定百分比计算。每笔代理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甲方不
支付前期基础费用。
甲方根据乙方上报清偿笔数、上交财务数额,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下月日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三条协议使用期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协议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委托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确保催收对象、催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催收依据正当。
甲方应客观、全方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说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相关全部材料。
甲方应依约立刻支付代理费用。
甲方有权随时检验、监督乙方代理业务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甲方明确通知乙方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只好采取正当方法,因乙方催收处理方法造成乙方与欠款人之间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担与处理。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依法推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正当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络机制,定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业务进展。具体为:每个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汇报;每个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经甲方签字确定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含但不限于私自接收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造成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损失,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起务,乙方根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刻解除本协议。
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负担责任。
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她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负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解除条件
甲方隐瞒关键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因为非甲方原因致使用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正确,甲方对此
不负担相关责任。
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以产生损失。
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和用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她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上述应保密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原因被公开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处理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经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署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地址: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