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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内再保理业务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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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05
总字数:约5.84千字
文档摘要

附件1

中国再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

编号:年字第号

应收账款受让方:招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责任人:

法定地址:

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依据业务需求,就其持有中国保理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中国保理债权对应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融资额受让该债权。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中国再保理服务”。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中国再保理授信额度。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现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就《授信协议》项下中国再保理业务开展签订本有追索权中国保理业务协议。

第一条《授信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再保理合作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为再保理合作期间甲方和乙方开展有追索权中国再保理业务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所发生有追索权中国再保理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在签署本协议后,乙方需要办理再保理业务,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中国再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2之附件)及对应商务协议、发票、凭证等甲方要求资料,并根据本协议各项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无需另签保理协议。《中国再保理业务申请书》及对应《中国保理业务转账凭证》作为《授信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开展具体中国再保理业务具体业务协议,《中国再保理业务申请书》及对应《中国保理业务转账凭证》未包含内容,依据《授信协议》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第二条收购款

本协议项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不超出人民币元收购款。此处最高额是指在再保理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收购款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收购款为所转让应收账款金额%且不超出乙方办理该笔保理业务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收购款内扣除融资费、管理费后,所剩金额向乙方实际支付后,应收账款转让价视为支付完成。

上款所称融资费、管理费和其她实际发生费用为乙方应负担之费用,甲方扣除上述款项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行为,甲方向乙方发放收购款仍应视为包含上述相关费用。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此处约定违反了《协议法》第二百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该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此处约定违反了《协议法》第二百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该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要求,请送审单位确定此处是否为总行业务管理要求,如不属于总行业务管理要求,则应进行对应修改。

第三条费用与费率

(一)融资费率为:,计费从收购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至逐笔应收账款中国保理期间届满日止;融资费由甲方按实际已发生费用

□在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支付

□按月支付

□按季支付

□向乙方收取;

(二)管理费费率:为所转让应收账款金额%;

(三)逾期支付违约金以收购款为本金,依据人民银行要求逾期贷款利率按每笔中国再保理业务逾期实际发生天数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登记

乙方向甲方申请叙做《授信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具体中国再保理业务,应向甲方提交下列所要求单据:

(一)《中国再保理业务申请书》

(二)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证实资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正本;

(四)商务协议真实复印件、商业发票;

(五)商务合约要求提交其她商业单据(包含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单据等);

(六)甲方所要求提供其她单据及文件。

甲方审核前述单据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对应应收账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要求,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告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事宜。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日。

第六条收购款发放

(一)发放收购款先决条件:

1.乙方申请再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所对应商务协议各方之间无违约事件和/或争议和/或纠纷发生或正在连续;

2.《中国再保理业务申请书》已经乙方签字盖章确定后生效;

3.乙方已将商务协议、商业发票正本等交易凭证交甲方收执;

4.乙方已将由乙方发出并由商务协议买方签收《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或发票复印件或发票清单交甲方收执

5.下列材料真实性已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