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享颐生(青松版)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享颐生(青松版)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女性55周岁至80周岁,男性60
周岁至80周岁。
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
次保险费)或限期月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月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4.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单利益
1.保障方案
本合同提供保障方案一和保障方案二,您在投保时可以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方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
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需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不含)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起,我们不再接受变更申
请。
3.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本合同提供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第二次及以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年
或每月(根据您选择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1养老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在每个养老保险
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养老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向养
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养老保险金给付比例100%8.50%
4.2满期保险金
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投保保障方案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