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利来(金瑞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利来(金瑞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5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当期应交保险费。
4.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有效保险金额:本产品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
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1+3.0%)。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
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的,我
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附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160%
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61周140%
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120%
1.2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
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
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