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福龙(尊享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福龙(尊享版)终身寿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
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期间,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
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4.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有效保险金额:本产品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
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1+3.0%)。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较
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
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
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附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
160%
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61周
140%
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120%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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