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申请生育服务的,还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至少包括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4.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完成测试验收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至少含四个部分内容:(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2)近3个月运营状况:医疗服务总量、总费用及人次情况(含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的服务量、费用及人次情况),门急诊及住院病人平均费用情况;(3)预测分析纳入定点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4)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及措施。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根据“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的相关规定,上述1、2、4为主要材料,3、5为次要材料。
二、参考样表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参考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制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
主管部门
经营性质
正式运营时间
批准床位数
经营面积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及账号
医疗机构等级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实际控制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管医保工作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保职能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职职工人数
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医保人数
申请业务内容
(一)普通门诊(仅个账)¨
(二)住院医疗¨
(三)普通门诊统筹(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四)门诊慢特病¨
(五)“单独支付”药品服务¨
(六)生育医疗保障(1.生育门诊¨2.生育住院¨3.辅助生殖门诊¨)
(七)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九)“互联网+”医保医药服务¨
(十)其他医疗保障服务:
卫技人员汇总
情况(以注册
人员为准)
人数
第一注册地在本机构的人数
医生
护士
医技
药师
合计
科室设置、医护人员(以注册人员为准)、病床数情况
科室
住院开放
床位数
医生人数
(其中第一注册地在
本医疗机构的人数)
护士人数
其他
大型医疗设备信息
品种
型号及数量
购买年月
有效期
申请承诺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第十二条不予受理情形;已认真阅读xxx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互联网+”医保医药服务不可单独申请,必须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并提供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设“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材料。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会产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