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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6.5源泉扣缴电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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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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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企业所得税项目六纳税实务6.5源泉扣缴
05目录CONTENTS0203扣缴方法扣缴管理01扣缴义务人06
一、扣缴义务人PART01PART02PART0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扣缴方法PART01PART02PART03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缴管理PART01PART02PART03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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