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合作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龙翔九天影视文化传媒
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标准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
1.乙方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碟面设计、碟盒配置等达成甲方要求,制作成摄像成品视频1份,片长不少于45分钟,并制成DVD或VCD,数量2张碟。
2、摄像成品交付时间为单机位7天;双机位10天。推迟一天缴纳50元延误款,以这类推。
二、其它约定
(一)甲方提前一个星期电话通知乙方确定摄像时间及地点,甲方如用户意外及其它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活动及仪式步骤及并说明必拍场景,乙方应按甲方拍摄基础步骤(另附件)拍摄,如遇用户投诉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摄像服务酬劳,并向甲方支付对用户以法律要求赔偿要求范围内金额。
(二)摄像底片只保留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如甲方无提出其它要求,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如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机器故障不能拍摄,依据用户要求在法律法规赔偿范围内给予赔偿。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原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乙方不收取摄像酬劳不负担任何责任。因电脑等设备原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原所以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光盘制作,乙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2天之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约定交付日期。
(四)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协议中乙方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在拍摄结束到碟片交付要求时间内立刻交付摄像款。
(六)在部分视频制作要求上甲方提供用户视频制作资料,以及乙方所需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假如甲方未立刻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乙方不能立刻开展工作,所以给甲方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负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七)在拍摄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处理,由甲方确定方可,因改动而所需增加之费用和时间由甲方负担,甲方并不得所以而拒绝付款。如是乙方改动或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态度协商,做好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
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