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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乐昌市梅花镇招聘村基层公共服务站系统操作员(3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夺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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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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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乐昌市梅花镇招聘村基层公共服务站系统操作员(3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诗句与“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描写相同植物的是()。注:该题目无需改写,已经符合公务员考试官方规范用语和书面化表达,且满足其他要求。

A.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B.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

C.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D.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答案】:D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诗句所描写植物的理解与判断。题干中“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出自陆游《卜算子·咏梅》,描写的是梅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爱莲说》,描写的是莲花,与题干描写植物不同。“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出自元稹《菊花》,描写的是菊花,并非题干所描写的植物。“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出自贺知章《咏柳》,描写的是柳树,和题干描写的植物不相符。“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出自王冕《墨梅》,写的是梅花,与题干描写的植物相同。综上,答案是描写梅花这句所对应的选项。

2、秘书小王正在撰写一份请示,他列出了四条结束语,其中正确的一条是()。

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

B.如有意见,请来函商量

C.不可延误,务必尽快答复

D.妥否,请批示

【答案】:D

【解析】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请示的结束语应具有谦逊、尊重且正式的特点,表达对上级的尊重和等待指示的态度。“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语气比较强硬,带有催促的意味,不符合请示用语谦逊、尊重上级的要求。“如有意见,请来函商量”一般用于平行机关之间的商洽性公文,不适用于请示这种上行文。“不可延误,务必尽快答复”语气强硬,带有命令的口吻,不符合请示的行文规范。“妥否,请批示”表达了对所请示事项是否妥当的询问,并请求上级给予指示,语气谦逊、正式,符合请示结束语的要求。所以正确的结束语应该选择表达谦逊请求上级批示的内容。

3、某公职人员李某打算将一套住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报记者钱某找到李某,出价150万元,李某拒绝。钱某对李某称:“我有你受贿的证据,若不答应我就举报你。”李某信以为真,于是以150万元将该房卖给了钱某。实际上钱某并没有李某受贿的证据。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合同效力的判定。在本题中,记者以掌握公职人员受贿证据并举报相威胁,使公职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记者虽无受贿证据,但并非以虚假信息诱使公职人员作出卖房决定,而是通过威胁手段,所以不属于欺诈行为。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记者以举报受贿使公职人员面临可能的不利后果相要挟,公职人员因恐惧为避免不利后果发生而被迫以低价卖房,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并非真实意愿,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此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公职人员并非处于危难之机,记者是通过威胁而非利用其危难情况,所以不构成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公职人员对合同的各项要素并无错误认识,而是受胁迫签订合同,所以不属于重大误解。综上,该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

4、周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此后,周某一直未还款,王某也未要求周某归还。4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公告传唤周某,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立案

B.因周某一直未能到庭,法院应延期审理

C.法院应判决周某偿还王某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

D.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各说法逐一进行分析判断。借款约定6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4年后王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对于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