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春季学期专任教师招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不属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是()。
A.行政手段
B.制定经济计划研究
C.货币政策
D.财政政策
【答案】:B
【解析】宏观调控是政府运用政策、法规、计划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调节和干预,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手段。财政政策是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而制定经济计划研究本身并不直接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干预,它更侧重于对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战略进行规划和研究,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和依据,不属于宏观调控的具体手段。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是制定经济计划研究。
2、甲为了观景方便,与邻居乙约定,甲支付乙五万元,三年内乙不得盖三层以上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有关所有权的约定
B.该约定是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C.该约定未经登记,权利不成立
D.该约定限制他人权利,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相关权利约定的法律理解。首先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本题中,甲为了观景方便,与邻居乙约定支付乙五万元,三年内乙不得盖三层以上的楼房,这是甲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观景便利性)的效益,而对乙的不动产使用进行一定限制,符合地役权的特征。关于约定是否为有关所有权的约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并没有涉及对所有权的处分等约定,只是对乙不动产的使用进行了一定限制,并非有关所有权的约定。对于权利成立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所以该约定即使未经登记,地役权也是成立的。最后看约定是否无效,该约定是甲和乙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达成的合同,不存在限制他人权利导致无效的情形,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综上,该约定是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3、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2020年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B.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C.因疫情影响我国正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经济体
D.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答案】:C
【解析】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年成就进行了总结。在这一年,我国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并且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然而,截至目前,美国依然是全球最大经济体,虽然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但并没有正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经济体。所以判断不正确的描述是我国因疫情影响正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经济体。
4、政府为保护农业生产者,对部分农业产品设定了保护价格。为实施该价格政策,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是()
A.当市场上出现农产品过剩时进行收购
B.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配给制
C.取消农业税
D.扩大农民家电消费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政府对农产品规定保护价格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保护价格是指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一定限额(一般指最低限价),使得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当政府规定了高于均衡价格的保护价格后,会导致市场供给量大于市场需求量,出现农产品过剩的情况。为了维持保护价格,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处理过剩的农产品,收购过剩农产品是常用的手段。通过收购,可以减少市场上的农产品供给量,使市场达到新的平衡,从而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实行粮食配给制通常是在物资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采取的措施,与保护价格政策并无直接关联。取消农业税是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而实施的政策,它主要影响的是农民的负担和生产积极性,并非是实施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的相应措施。扩大农民家电消费与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的实施目的和机制没有直接联系,不能解决因保护价格导致的农产品过剩问题。综上,为实施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应采取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