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主讲:骆孟波/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群教学资源库赔
四、损失补偿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代位原则1.代位原则的含义和意义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四、损失补偿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代位原则代位原则的意义: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取超额赔偿,即避免被保险人获取双重利益。A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B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C
四、损失补偿原则2.代位原则的内容——代位求偿1)代为求偿代为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2)代位求偿权的产生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当得利
四、损失补偿原则须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才能行使事故由第三方责任引起,被保险人未放弃求偿权损失由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3)实现具备条件020301
四、损失补偿原则DRAGONBOATFESTIVAL4)保险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权力;义务:赔偿不足应补足,追得款项超过应归还1.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4.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5.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扣减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四、损失补偿原则在适用范围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是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在适用对象上,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保险人不能向其追偿。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5)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四、损失补偿原则3.代位原则的内容——物上代位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全损后,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四、损失补偿原则产生的两种情况:实际全损后有残留物,全额赔付,残留物归保险人A推定全损,实际全损不可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而按全损赔偿B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保险人处理残值不便,一般采用在赔款中扣除残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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