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篇1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
二、保险合同的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为标的,具体保险金额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确定。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和乙方的报价确定。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支付保险费并完成保险手续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续保,双方应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六、保险责任
1.乙方对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恐怖袭击、飞机失事、疾病等。
2.乙方将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调查,并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赔偿决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索赔相关的证明材料。
3.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将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赔偿过程中,乙方有权对赔偿金额进行核定和计算。
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如乙方在核定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5.对于涉及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索赔请求,乙方将委托专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
6.乙方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将冲减乙方的赔偿金额。
七、免责条款
1.乙方对下列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在保险期限开始前已经存在的健康问题或疾病。
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在保险期限内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
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在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导致的事故。
甲方承运的航空旅客及甲方所聘用的机组人员在从事非法活动时受到的伤害或死亡。
2.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甲方的投保资格和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甲方有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事实,乙方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将冲减乙方的赔偿金额。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1.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险合同期满后如需续保,双方应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篇2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1.保险公司:负责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2.被保险人:一般为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包括机票购买者、旅行者、观光客等。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合同的意愿,并签订书面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费: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比例提供保障。
四、保险责任与免责事项
1.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提供保障,具体责任范围包括:
a.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b.意外事件导致的失踪。
c.意外事件导致的严重疾病或残疾。
2.免责事项: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
b.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c.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故意自寻短见。
d.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伤害或死亡。
e.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导致伤害或死亡。
五、理赔程序与给付方式
1.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伤残鉴定等。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将进行核实调查,并做出理赔决定。
2.给付方式: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决定,将保险金额给付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