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盈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是指您与我们签订的平安智盈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合同,“条款”是指
平安智盈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条款。
重要提示
平安智盈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
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
提供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金。
?交费方式多样
提供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等多种方式。
?提供多个投资组合账户
本公司设立稳健型账户(A)和进取型账户(B)两个投资组合账户,并根据各账户的投
资策略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账户。
主要保单利益
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一)领取方式与金额
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有终身年领、终身月领、固定期限年领(10年、15年、20年、
25年领)和固定期限月领(10年、15年、20年、25年领)四种方式、可以选择年领或月
领,具体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根据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养老
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我们公布且有效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转换表(以下简称领取转换表),
及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确定每期养老金领取金额。后续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日
及之后每年或每月对应日仍生存的,公司按确定的每期领取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给付
至被保险人身故或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二)开始领取年龄
被保险人到达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作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开始领取
时间由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开始领取年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不小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退休年龄;
(2)不小于60周岁。
(三)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
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依据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当时我们公布且有效的养老保险金领取
转换表计算各期我们应该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转换表是不确定的,我们可根据生命
表、预定利率等变化对领取转换表适时调整,并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指定路径公布调整后
的领取转换表。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同时,我们注销保单账户,已确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标
准不再调整。
(四)开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方式的变更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您可以申请变更开始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且须符合申请变
更当时我们的规定;开始领取日及之后,您不得再变更开始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账户价值一次
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2
(二)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1.若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之和小于开始领取日账户价值的,按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保
单账户价值减去累计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之和大于或等于开始领取日账户价值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金
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达到符合条款约定的失能失智护理状态,
我们按达到失能失智护理状态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金,并注销
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特别提醒您,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达到失能失智护理状态
的,则不符合本项保险金给付条件。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失能失智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