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协议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协议担保人: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签订本汽车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签订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依据乙方租赁要求,租给乙方型汽车壹辆:
牌号:发动机号:底盘号:
第二条租赁汽车全部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
车全部权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任何活动;不然,乙方必需负担所以而产生
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全部,甲方依据乙方要求,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全部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署《协议》。
第三条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法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总租金:拾万仟佰拾元。
按以下日期、数额支付:
详见财务还款计划
第1期前支付元第10期前支付元
第2期前支付元第11期前支付元
第3期前支付元第12期前支付元
第4期前支付元第13期前支付元
㈠
第5期前支付元第14期前支付元
第6期前支付元第15期前支付元
第7期前支付元第16期前支付元
第8期前支付元第17期前支付元
第9期前支付元第18期前支付元
二、乙方自年月日起,每向甲方交纳协会费元。
三、乙方应该根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不管何种情况,凡由甲方垫付租金,
乙方必需按租金2%支付月利息。如乙方延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汽
车及汽车牌照等。从收回租赁汽车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应立刻与甲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逾期不来,
满十五天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回租赁汽车。
第四条租赁汽车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要求交付购车首期付款和购车定金后,根据乙方与甲方签署《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
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原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负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证件,包含: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假如向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租赁汽车质量确保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质量确保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署《购车协议》中质量确保条件相符。假如在质量确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觉问题时,立刻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快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搜集、保管相关证据,帮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假如因乙方延误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