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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1.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选拔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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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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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选拔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养卫生健康战略人才力量,形成一支既懂医疗、又懂预防、还懂治理的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以下简称“医防管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规模

到2027年,选拔国家级45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5名)、省级310名(每省10名,其中医院4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名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名)共计355名医防管人才。到2030年,按照每市4名(医院2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每县3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的规模选拔医防管人才。选拔中,统筹考虑地区、单位规模,适当向人口密度大的地区、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倾斜。

二、选拔来源

(一)高水平医院中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学类专业,下同)背景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具有预防医学专业背景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职能科处室中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或卫生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员一般应具有科处级行政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四)专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较强,在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防融合实践、卫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实践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深厚发展潜力。

(五)已纳入省级以上临床、公共卫生或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医疗、预防或管理等两个以上专业学历背景,或有在医疗、预防或管理两个以上类型机构或部门任职工作经历,或接受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时长不少于半年的医防融合实践相关的专业化培训的复合型人才优先考虑。

四、选拔程序

(一)按照逐级选拔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医防管人才选拔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负责本地区市县两级医防管人才选拔工作。按照各层级选拔规模,明确申报单位、申报名额、申报材料、选拔流程及方式等具体事项。

(二)初选实行单位推荐制。推荐单位突出选人政治标准,按照选拔条件要求,重点考虑选拔人选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发展能力及参与医防融合的工作基础等方面。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推荐。

(三)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选拔工作,统筹考虑本地区高层次人才计划或项目入选人选情况,确定本地区医防管人才入选名单。入选建议名单须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各省选拔确定的医防管人才名单,须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