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20
CCST40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1567—2025
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riverlesstestingoftheintelligentconnectedvehicles
2025-05-12发布 2025-09-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15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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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1567—2025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3
行驶安全要求 3
功能安全要求 3
预期功能安全要求 4
数据记录要求 4
5最小风险策略要求 6
触发最小风险策略 6
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6
终止最小风险策略 7
6人机交互要求 7
激活与退出 7
系统状态提示 7
7测试要求 8
附录A(规范性)模拟仿真测试 9
A.1试验要求 9
2通过要求 9
附录B(规范性)封闭场地测试 11
B.1试验要求 11
2总体通过要求 11
B.3试验项目 11
附录C(规范性)实际道路连续测试 20
C.1试验要求 20
C.2测试方法 21
C.3通过要求 21
参考文献 22
I
II
II
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研智联智能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智联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道智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思远、韩大东、朱一清、石伟、陈可乐、郑宇律、艾宇达、张晶、陈思佳、曹寅、涂辉招、刘建泉、鲁江东、戴梦莹、殷承良、王康、李忠欣、霍燕燕、李成虎、彭剑、高槿航、黄伟科、李学根。
DB31/T1567—2025
DB31/T1567—2025
DB31/T15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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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具备可在无驾驶人状态下进行自动驾驶测试示范的智能网联汽车应满足的一般要求、最小风险策略要求、人机交互要求及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开展无驾驶人测试及示范的M类、N类智能网联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T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级
GB/T41798—2022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40429—2021、GB/T41798—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自动驾驶功能 automateddrivingfunction
GB/T40429—2021中规定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总称,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功能。
[来源:GB/T41798—2022,3.1,有修改]
自动驾驶系统 automateddrivingsystem;ADS
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来源:GB/T40429—2021,2.2,有修改]
动态驾驶任务 dynamicdrivingtask;DDT
除策略性功能外的车辆驾驶所需的感知、决策和执行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横向运动控制;
——车辆纵向运动控制;
——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
——驾驶决策;
——车辆照明及信号装置控制。
注1:策略性功能如导航、行程规划、目的地和路径的选择等。
注2:动态驾驶任务一般由驾驶员、驾驶自动化系统或由两者共同完成。
[来源:GB/T40429—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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