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乡村地区农房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意义
农房是乡村地区居民居住和生活的基础物质空间,承载着丰富的
历史传统,是乡村地区文化的重要载体,有机聚落的农房建筑构成了
乡村地区的优美景观,合理布局的农房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实现乡村地区农房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房功能布局、
提升农房建造的质量水平,发挥标准化设计在指引农房设计、传承传
统文化、营造乡村风貌、彰显村庄特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助力“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推进现代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建设,编制小组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剖析各省市农房建设相关文件、
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农房建设的特点和差异进行梳理
与总结,特制定本团体标准。标准是对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及相关规划
规范标准的细化补充,对于提升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落地
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内容、依据和原则
2.1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
和定义、总则、农房选址与布局、农房功能构成与组织、农房建造技
术指引、农房配套设施和农房建设相关规划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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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确定了乡村地区农房建设的技术原则,对农房选址与布局、
功能构成与组织、农房建造和农房配套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提供了技
术指导。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房建设(新建、改造和重建)相关
的规划设计工作,其他未涉及内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标
准执行。
2.2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参考依据包括《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以及各地出台的地方民居建筑设计指南、建筑风貌建
设指引等文件。
各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都
有相应探索与实践,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湖南、湖北、
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地都形成了各自的地方
性规定或农房图集,为本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支撑。
2.3编制原则
遵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规则》要求,主要对标准的格式、表述文字、章节结构等内容进
行编写,以“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为原则,力争编制的标准
无歧义、易操作,为乡村地区农房建设提供依据。
多单位共同参与以确保本标准规定的乡村地区农房建设相关内
容科学合理,具有普适性,可为后续农房建设提供统一指导和技术参
考。
三、主要情况说明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在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剖析国内各省市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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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相关文件、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农房建设的特点
和差异进行梳理与总结。本标准内容具有一定的实践支撑。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吸纳结合各地试点的建设经验,参照融合相
关法律、中央及国家各部委的政策文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各地的政
策及技术文件等要求。对于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性引用。
五、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未涉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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