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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经济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广东省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鉴于:
一、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
二、为进一步深化粤港经济合作,促进双方经济共同繁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尊重平等: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2.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长期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双方经济持续发展。
二、合作领域
1.产业合作:共同推进粤港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2.科技创新:加强粤港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双方科技创新能力。
3.文化交流:加强粤港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金融服务:深化粤港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金融业共同发展。
5.人才交流:加强粤港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双方人才素质。
三、合作项目
1.产业园区合作:双方共同建设粤港产业园区,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2.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共建粤港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
3.文化交流项目合作:举办粤港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共享。
4.金融服务项目合作:推动粤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金融业共同发展。
5.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开展粤港人才培养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双方人才素质。
四、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召开高层联席会议,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2.建立部门间沟通机制:双方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推进机制:设立项目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合作成果和相关信息。
五、合作保障
1.政策支持:双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粤港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2.资金支持:双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粤港经济合作项目。
3.人才支持:双方政府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为粤港经济合作提供人才保障。
4.服务平台:双方共同打造服务平台,为粤港经济合作提供便利。
六、争议解决
1.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双方政府协商解决。
3.如仍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作协议自动续签。
八、其他
1.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