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全?及重点知识标注
《教师法》全文及重点知识标注
背景介绍
第?章总则
第?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Note
绿?标注,重点法条蓝?字体,重点中的考点,需背??标注,次重点,不需背,需尽量熟悉
?任何标注,非重点,不需背,了解即可
背景介绍
?次颁布:第?部《中华??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31?由第?届全国??代表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1?起执?。历次修改:2009年8?27?第??
届全国??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第?次修正。重要地位:是我国教育史上第?部
关于教师的单?法律。基本结构: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九章,四?三条。总
则对?法?的、适?对象等作出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队伍建设等的规
定。
第?章总则
第?条【?法?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
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适?对象】本法适?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从事教育教学?作
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员,承担教书育?,培养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和接班?、提??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师地位】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改善教师的?作条件和?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
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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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政部?主管全国的教师?作。国务院有关部?在各?
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主进?教师管理?
作。
第六条【教师节】每年九???为教师节。
第?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教育教学权】进?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
?和实验;(?)【学术交流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活动中充分发表意?;(三)【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的品?和学
业成绩;(四)【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的带薪休假;(五)【?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作和教育?政部?的?作提出
意?和建议,通过教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主管理;(六)【进修培训
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式的培训。
第?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
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针,遵守规章制度,执?学校的教学计划,履?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作任务;(三)对学?进?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族
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开展有益的社会
活动;(四)关?、爱护全体学?,尊重学??格,促进学?在品德、智?、体质等??全
?发展;(五)制?有害于学?的?为或者其他侵犯学?合法权益的?为,批评和抵制有害
于学?健康成?的现象;(六)不断提?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平。
第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职责】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政府、教
育?政部?、有关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品;(三)对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作给以?励和帮助;(四)?持教师制?有害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