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离婚协议有子女无财产.docx
文件大小:13.97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05
总字数:约2.42千字
文档摘要

离婚协议(有子女无财产)

男方:[男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址:[详细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女方:[女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生,住址:[详细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结婚登记日期]在[登记结婚地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结婚证编号]。婚后于[子女出生年月日]生育子女,姓名为[子女姓名],性别[子/女],身份证号[若已办理身份证填写,未办理则注明未办理]。现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意愿声明

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离婚的决定均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均充分知悉并理解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子女姓名]由[直接抚养方(男方/女方)]直接抚养,随其共同生活。直接抚养方应保障子女在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良好条件,为子女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二)抚养费的支付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男方/女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具体日期]前向直接抚养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直接抚养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直接抚养方姓名]

账号:[银行账号]

2.抚养费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费用。随着子女成长及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抚养费金额。若因重大疾病、升学等特殊情况导致费用大幅增加,超出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支付时,双方应协商分担超出部分费用,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如高中、大学等),双方可协商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完成该阶段教育。

(三)探视权的行使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探视方式为[具体探视方式,如每周探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X]点至下午[X]点;或每月探视两次,分别为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X]点至周日下午[X]点]。寒暑假期间,不直接抚养方可适当延长探视时间,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2.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中秋节等)和子女生日时,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的原则,协商确定探视安排。若子女愿意与不直接抚养方共同度过上述特殊时间,直接抚养方应予以支持。

3.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时,应提前[X]日通知直接抚养方,直接抚养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告知子女探视时间和地点、按时将子女送至约定地点等。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探视时间或地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如不直接抚养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限制或变更探视方式。反之,若直接抚养方故意阻碍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双方财产处理

经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债务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任何一方不得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偿还。

2.若存在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双方应按照债务约定或法律规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对共同债务进行梳理和确认,并在本协议中明确列出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债务金额、债务用途、偿还方式及期限等信息。若未在协议中明确的债务,由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的,视为个人债务。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子女户口迁移手续。若因子女入学、生活等需要将户口迁移至直接抚养方名下或其他合适地点,不直接抚养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日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子女的姓名变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如需变更子女姓名,应双方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3.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保护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