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01
CCSA16
ACCEM
团体标准
T/ACCEMXXXX—XXXX
低空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tandardsforLow-altitudeEconomicIndustrial
Park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
T/ACCEMXXXX—XXXX
低空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空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与服务的规划和建设要求、管理机构要求、运营管理要求、
企业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及其服务提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20647.9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空经济low-altitudeeconomy
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空域内的各类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
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3.2
低空经济产业园low-altitudeeconomyindustrialpark
集聚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服务平台等,具备产业孵化、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研发创新
等功能,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特定区域。
3.3
运营管理operationmanagement
为使低空经济产业园的经营活动能够在安全、舒适、有序的环境下运行,而进行的策划、组织、协
调、控制和服务提供等活动。
4规划和建设要求
4.1选址与布局
4.1.1基本条件
4.1.1.1产业园应远离军事管理区、机场净空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与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等设
施保持合理距离,宜大于或等于1km。
4.1.1.2产业园应配套低空空域使用许可,与军民航管制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4.1.1.3产业园应具备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5G专网、北斗地基增强站等低空数
字化设施。
1
T/ACCEMXXXX—XXXX
4.1.2功能分区
4.1.2.1产业园应依据当地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基础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包括但
不限于航空器制造区、飞行服务区、研发创新区、配套服务区等,可按表1选择建设。
表1功能分区
功能区域核心要求
研发设计区配备风洞实验室、航电系统测试平台、仿真飞行系统,面积不低于园区总面积20%
制造组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