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城际珠三角城际过渡中心CTC系统
变更概算编制说明
一、概述
(一)设计依据、范围
1.设计依据
(1)《关于佛山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佛山西至狮山和大冲至肇庆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15号)。
(2)《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研究佛肇城际铁路CTC系统网络安全设备技术规格工作会议的纪要》(珠三角公司工作会议纪要〔2014〕149号)
(3)《研究珠三角城际铁路CTC过渡中心建设技术方案及施工工艺标准的工作》(广铁电务处工作会议纪要〔2015〕118号)
2.变更设计范围
珠三角城际过渡中心CTC系统。
(二)编制范围
珠三角城际过渡中心CTC系统。
(三)概算分段
(1)总概算:本次变更设计按以下一个单元编制总概算:
ZHGS_65:珠三角城际过渡中心CTC系统。
(2)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与总概算的编制范围一致。
(3)单项概算的编制单元:根据总概算的编制范围,按不同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二、编制依据
(一)一般规定
1.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文”)。
2.铁建设[2008]11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11号文”)。
3.本阶段勘测施工组织调查分析资料。
4.本阶段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
5.其他有关协议、纪要和公文等。
(二)定额
1.信号采用铁建﹝2006﹞205号文发布的《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
2.以上不足部分参照其他相关定额、图纸或有关资料分析补充。
(三)人工单价
根据“113号文”,按铁道部铁建设〔2008〕2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的现行规定执行。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见下表:
基期综合工费标准(单位;元/工日)
工费类别
工程类别
工费标准
Ⅰ类工
Ⅰ-1
路基(不含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和砂砾石),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等工程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20.35
Ⅰ-2
路基基床表层及过渡段的级配碎石和砂砾石
20.35
Ⅱ类工
Ⅱ-1
特大、大、中桥(不含箱梁的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粒料道床,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等工程的建筑工程
24.00
Ⅱ-2
箱梁(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轨道(不含粒料道床)
24.00
Ⅲ类工
Ⅲ-1
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等工程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不含四电集成的设备安装)
25.82
Ⅲ-2
四电集成的设备安装
25.82
Ⅳ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43.08
(四)料价
材料基期价格根据“113号文”和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5年度)》规定,为2005年度价格水平。
(五)机械台班单价
以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中的油燃料价格及“113号文”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按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六)水、电单价
基期工程用水综合单价为0.38元/吨,基期工程用电综合单价为:0.55元/千瓦.时。
(七)运输及装卸费单价
水泥、木材、钢材采用《铁路工程建设2011年1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计列,砂石料、石灰、粘土、砖瓦材料采用广东省佛山和肇庆市2011年6月份信息价格计列,包含运杂费等,“113号文”表4中所列的20类材料除前述材料外均按施工组织确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和概算确定的运输及装卸费单价,采用分项统计材料重量进行计算,其他材料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包含在材料基期价格内。
1、运输单价
(1)火车运价
①营业线火车运价:根据发改价格[2009]125号文“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
②工程列车运价
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含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2)汽车运价
按“113号文”规定分析计列。综合运价率按0.65元/吨公里计算。
(3)人力、架子车、轨道平车等的运输单价
按铁建设[2003]34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定额》分析计算。
2.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
按“113号文”的规定计列。一般材料:3.40元/t;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12.50元/t;其他1t以上的构件:8.40元/t。其中:装占60%,卸占40%。
(2)其他运输方式的装卸费单价
人力、架子车、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