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30.纳税实务教案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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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05
总字数:约2.91千字
文档摘要

XX职业学院《纳税实务》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授课教师:序号:30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八财产和行为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课时

2

学情分析

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喜欢记忆概念,不擅长理论联系实际,倾向于小组合作、实践操作。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学生了解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地点

2.学生熟悉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纳税人

3.学生熟悉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4.学生掌握土地增值税、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5.学生掌握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

1.学生能够完成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学生能够完成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素质目标

1.传承拼搏精神和团队精神,增强创新创业意识

2.领会“两山”理论,增强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2.教学难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

教学方法

教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

学法:分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学习

授课类型

理论课£理实一体课R实践课?

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业财税融合大数据应用”赛项资源

参考教材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套书(第6版)、主编:张瑞珍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实训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前

在课程教学平台布置自学任务,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登陆课程教学平台,领取任务单

拓展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明确学习目标、重难点

课中

复习回顾(3min)

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2.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教师带领学生复习回顾相关知识点

承前启后

布置任务(2min)

情景创设,布置本次课任务

通过案例形式布置任务,激发学生兴趣

新课讲授

(15min)

知识点1土地增值税谁来缴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2土地增值税对谁征

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

(4)合作建房。

(5)房地产的出租。

(6)房地产的抵押。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知识点3土地增值税如何征

1.纳税期限

2.纳税清算

3.纳税地点

思政融入:让土地增值税清算算准算清算及时。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1-3

新课讲授

(10min)

知识点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的确定

(2)扣除项目的确定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⑥加计扣除金额。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4

学生练习

(5min)

【案例1】某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发生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合理分摊),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可以合理分摊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00)+(1000+6000)×5%=650(万元)

1.学生完成知识点对应案例

2.教师讲解案例

通过案例对知识点加深理解

新课讲授

(10min)

知识点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4

新课讲授

(15min)

知识点5契税

1.契税对谁征

征税对象: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除此之外,契税征税范围还包括以下权属转移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