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学院《纳税实务》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授课教师:序号:27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八财产和行为税
2.房产税
3.车船税
课时
2
学情分析
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喜欢记忆概念,不擅长理论联系实际,倾向于小组合作、实践操作。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学生熟悉房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学生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学生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4.学生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
1.学生能够完成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学生能够完成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素质目标
1.培养一丝不苟、严格要求、细致耐心的职业素养;
2.培养对知识进行重构和创新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2.教学难点:房产税计税方法的应用
教学方法
教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
学法:分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学习
授课类型
理论课£理实一体课R实践课?
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业财税融合大数据应用”赛项资源
参考教材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套书(第6版)、主编:张瑞珍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实训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前
在课程教学平台布置自学任务,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登陆课程教学平台,领取任务单
拓展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明确学习目标、重难点
课中
复习回顾(3min)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教师带领学生复习回顾相关知识点
承前启后
布置任务(2min)
任务一
任务二
情景创设,布置本次课任务
通过案例形式布置任务,激发学生兴趣
新课讲授
(15min)
知识点1房产税
1.房产税对谁征
(1)征税对象
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质的场所。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非农村)。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思政融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2.房产税谁来缴
纳税义务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房产:承租人为纳税人。
3.房产税征多少
(1)计税方法: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
自用的部分从价计征,按照自用部分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出租的部分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的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房产原值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中央空调、智能化楼宇设施等)。
企业购入的商品房,房价是已经含有地价的。
独立地下建筑物在计算余值前需要先对房产原值进行确认:
1.地下建筑物为工业用途:以原值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地下建筑物为商业及其他用途:以原值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自用房产):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出租房产):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个人出租住房)
4.房产税如何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生产经营当月起
自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房产交付使用或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
自房产交付之次月起
房产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产使用之次月起
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期满次月的15日内申报)的征收方法(由各地税务机关自行规定)。
纳税地点: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1
分组实践
(15min)
小组合作完成任务单
1.教师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任务,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2.教师听取每个小组代表的汇报,给予评价。
巩固教学重难点,学生学会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