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学院《纳税实务》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授课教师:序号:26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项目八财产和行为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
课时
2
学情分析
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不喜欢记忆概念,不擅长理论联系实际,倾向于小组合作、实践操作。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学生熟悉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学生掌握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
2.学生能够完成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素质目标
1.传承拼搏精神和团队精神,增强创新创业意识
2.领会“两山”理论,增强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2.教学难点: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教学方法
教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
学法:分组合作学习、自主探究学习
授课类型
理论课£理实一体课R实践课?
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资源: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资源、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业财税融合大数据应用”赛项资源
参考教材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纳税实务》套书(第6版)、主编:张瑞珍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实训内容)
师生活动
设计意图
课前
在课程教学平台布置自学任务,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登陆课程教学平台,领取任务单
拓展学习的时间与空间,明确学习目标、重难点
课中
复习回顾(5min)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教师带领学生复习回顾相关知识点
承前启后
布置任务(5min)
情景创设,布置本次课任务
通过案例形式布置任务,激发学生兴趣
新课讲授
(30min)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谁征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
(7)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上述2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谁来缴
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照比例分别纳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多少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应税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思政融入:土地管理政策与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师讲授知识点
使用信息化教学,学习知识点2
分组实践
(15min)
小组合作完成任务单
1.教师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任务,并对学生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2.教师听取每个小组代表的汇报,给予评价。
巩固教学重难点,学生学会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财税拓展
(15min)
教师讲解涉税相关会计分录
财税知识点融合
总结评价
(10min)
1.教师对本次课知识点进行总结,学生根据教师总结重新梳理本节课知识
2.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和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学生根据学习情况进行自评、互评,并对教师及本次课给予评价。
通过总结评价找到教学环节中不适合本班学生的内容,在今后教学中继续改进。
作业
1.完成课后测试题
2.预习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教学反思